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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消保委:未经同意公开消费者视频侵犯肖像权

    “镜头对准了正在就餐的顾客,但商家却躲在手机后面。” 去年9月,王丹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了一家餐厅的直播。 “可以看出,照片中正在用餐的顾客完全没有意识到。” 她在评论区问道:“这是餐厅的真实场景吗?” 为了证明这一点,商家特意伸出手在镜头前挥舞。

    “我经常看到类似的直播,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我实在无法接受吃饭的每一个动作都在直播。” 随后,她以“侵犯隐私”为由举报了该餐厅的直播间。 约4小时后,直播平台回复王丹,“我们将重点观察用户行为,做出进一步判断。” 两天后,王丹再次看到这家餐厅的直播,但画面上不再显示顾客在餐厅就餐的情况。

    如今,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消费者不小心被“直播”的情况屡见不鲜。 近日,中青报、中青报记者发现,一些商家未经许可,利用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直播、拍摄真实消费场景,将顾客作为营销工具。

    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苏省消费者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费者维权委员会”)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23 年”。 其中一起案件明确“未经同意泄露消费者视频的商家必须承担侵犯肖像权的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希望借此警示类似侵权行为。

    吃饭、健身、理发都可以直播

    这样的事情刘同已经遇到过很多次了。 令她印象深刻的是,在一家煎饼店,当她结账时,听到店家喊道:“谢谢你们的精心礼物。” 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直播”。 刘桐赶紧后退了一步,“直播的事怎么不提前告诉我?” 商家回复称,新店开张需要提高知名度,赚取一些流量。 “只拍了一会儿照片,谁都不认识,还怕什么?”

    “就连来来往往的行人也被迫出现在镜头中,成为‘配角’。”刘同觉得商家不懂得尊重他们。 这种做法正在消耗客户,“生意不会长久”。 果然,三个月后,煎饼店贴出了转让通知。

    王丹也不明白,为什么顾客吃饭等“私人事务”可以直播。 她分享了自己在网上举报商家的经历,引发不少讨论。 有网友在评论区写道:“现在很多店都是这样,真是烦人,一边吃饭一边和周围的人聊天,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

    在网络平台“直播”的话题下,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真实经历。 中青报、中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餐馆外,健身房也被提到是事件发生的场所。

    去年春天,宋雪在健身房买了私教课。 有一天,当她换衣服准备锻炼时,教练已经架起了手机和看台,开始直播。 教练告诉宋雪“这样可以增加她的人气”并安慰她。 从这个角度看,只能看到动作,看不到脸。 然而,当她下课后点击进入直播间时,她发现自己不仅能清楚地看到人们的脸,“甚至能听到他们在说什么。” 虽然宋雪不断表达不满,但整堂课教练的直播却从未停止过。

    宋雪说,她住的城市不大,熟人很多。 “我愿意与家人和朋友分享我的真实生活,但我不希望事情是这样的。” 此外,她认为健身是为了缓解压力,让自己更健康。 ,“我不想看到奇怪的网友评论我的行为或身材。 这会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

    中青报·中青报记者在短视频平台观察发现,事实上,相比餐馆、健身房,理发店是“直播”事件更频繁的场所。

    为了避免风险和顾客投诉,一些餐厅会在厨房进行直播,或者选择主播带货; 有的健身房直接邀请教练进行健身课直播。 对于很多理发店商家来说,短视频平台上似乎没有其他更合适的选择。 他们只能直播顾客理发的过程,展示顾客的成品发型。 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内容的拍摄和发布是否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崔女士在河南农村经营一家理发店。 开通一个月后,她注册了一个短视频账号,目前粉丝已超过一万。 据她介绍,无论是视频还是直播,平台都会在同城页面进行重点推荐,效果非常好。 “现在来店里的顾客98%是看到视频后过来的,一般都能接受拍摄或者直播,有的甚至主动想露脸。” 在广东东莞一家理发店的直播间里,今天下午直播间里的人数不足100人。 50人在线观看,商家是一位拥有18年理发经验的男士。 他表示,现实中确实有一些顾客不愿意露脸,所以直播摄像头被放置在座位的侧面和后部。 屏幕上不会显示顾客的脸部。 “这很正常,也保护了人们的隐私。” 说完,他就去招呼刚刚进来的顾客。 在给这位顾客理发的同时,他还跟他讲了直播的好处。

    今年年初,李红到广西南宁一家理发店烫发。 半个多小时后,她发现一名店员正在摆弄直播设备,而且镜头正对着她。 李红犹豫良久,还是选择问道:“这是直播吗?” 对方一开始含糊其辞,追问之后也不得不承认。

    “我认为烫发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直播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当时,李红情绪崩溃,立即下载了一款直播软件,但因为此时店员已经结束了直播,她找不到相关记录。 最终,她只能“硬着头皮”烫完了头发。

    根据李红提供的信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这家理发店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看到,以往发布的视频很多都是店内实景拍摄的。 最新视频于3月30日发布,商家对店铺环境进行了全方位展示。 拍摄过程中,一名顾客恰巧经过镜头,但很快就躲开了。

    类似事件其实是有先例的。 据媒体报道,2022年8月,武汉市民周女士在市留言板投诉,理发店商家未经她允许,架设四部手机进行直播。 周女士明确要求其停止直播后,对方表示“其他顾客很高兴能够在直播间露脸”、“他们又不是明星,普通人也没什么可做的”。害怕。” 周女士一气之下,没有理完头发就离开了理发店。

    放手吧?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由于性格、胆识等各种原因,即使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基本不会当场变脸或采取措施。 他们只能私下抱怨,寻求安慰。

    事件发生后,宋雪翻阅了网络平台上网友发布的类似信息,希望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虽然我学的是法律,但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太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这种事情。”

    对于李红来说,时隔三个多月,她再次回忆起那段经历。 她很生气,同时也有点委屈。 “那是我第一次遇到她,现在想来,我应该更强硬一些,拿出手机记录下我的维权。”

    可见,上述“直播”事件发生后,消费者通常面临两种结局:一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直播,或者认为是一件小事,不值得。担心; 另一种是虽然被发现了,但与商家交涉后,无法核实或被隔离,只能无视。

    在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造型师孙某将与叶某沟通发型、理发的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网络进行宣传。 叶某发现后,孙某先删除了该视频,然后在叶某的脸上打了“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的文字,再次上传该视频,两天后又删除了该视频。 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损失。 孙某认为,既然叶同意拍摄视频,就应该默认发布。

    法院认为,虽然叶某并不反对拍摄该视频,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该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公开发布。 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犯,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道歉10天。 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失1000元。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当今社会直播已经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一些商家敏锐地意识到了推广业务、扩大客户来源的商机。 但这种行为也存在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潜在风险。 这一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加强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宗旨,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权益的综合保护。

    我的直播有最终决定权吗?

    面对消费领域的这一新问题,不少消费者不知所措。 江苏海悦律师事务所的钱志明经常收到类似事件的询问。 他表示,真正形成先例的案例并不多。 在钱志明看来,“典型案例的公布,可以对法律的实施起到宣传作用,在警示商家的同时,也可以引导消费者维权,从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认为,不少商家这样做是为了达到沉浸式宣传效果,但未经许可不仅影响了消费者体验,甚至还让其他潜在消费者望而却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提醒企业,必须改变“我的地盘我说了算”的错误观念,守住营销边界。

    《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披露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王辉表示,“商家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种直播或拍摄行为,显然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因此,他鼓励消费者要勇于对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说“不”。

    “如果消费者能够采取行动,在发现违规直播时对商家进行劝阻,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馈,就可以有效制止商家的违法行为。” 马良说:“当然,如何让这些反馈渠道更加顺畅,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青报、中青报记者查阅了多家网络直播平台的用户规则,均包含“不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商家是否直播客户”等相关表述和要求。消费行为是允许的吗?” 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某网络直播平台客服回应称,“如果您不想出现在直播中,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也可以选择举报对方的直播情况”房间,平台会帮你处理。”

    马良建议网络平台应开辟维权渠道。 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渠道举报,以便违规短视频或直播及时下架整改。 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商户遵守行业惯例和平台规则,引导商户利用技术手段(如马赛克等)解决客户信息保护与宣传推广之间的矛盾,共同促进商户信息安全。维护健康、健康的商业直播生态系统。

    他表示:“目前对相关商家和平台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未来应结合监管政策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全民直播”下的隐私保护

    更严重的是,“直播”的行为还可能泄露消费者的脸部、行踪等敏感私人信息,从而带来许多不确定的风险。 王辉补充道,“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从事非法活动,例如伪造身份、利用身份进行金融交易等,从而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占网民总数的74.7% 。 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

    “全民直播时代,消费者的隐私权很容易受到违法行为的侵犯。” 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团队成员,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胡刚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他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增强保护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021年2月9日,国家网信办、国家扫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网络直播规范管理》中提到,“制止色情违法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网络直播主体责任清单”。 ”明确主播的法律责任。 网络主播将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得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隐私保护变得尤为紧迫和严峻。” 胡刚建议,今后在立法上可以坚持“快修、勤修”的原则——相关法律要求快修、勤修。 “相关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解决要不要的问题,而频繁的修改则是为了应对社会科技快速发展的客观现实。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现实。”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李斌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团队成员。 他认为,互联网时代,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十分猖獗,也出现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直播”就是其中之一。 “这和过去有些照相馆未经顾客允许就在店里挂照片进行促销的情况很相似。”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护隐私权呢? 李斌提到了直播平台和平台用户两方面的评价。

    做好审核工作是直播平台的职责。 李斌解释道,“平台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也是最大的盈利主体之一,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 这一点非常关键。”

    他还提醒我们,在观看、转发各种直播前要先审核,避免成为侵权团队的一员。 “这个时代,几乎人人都有智能终端,每个人都可以直播自己、直播别人、直播自己感兴趣的一切。要知道,直播虽然有权利、有观看权,但直播也是有界限的。”权利的行使。 。 不要无动于衷,看看并转发吧。”

    “总之,最重要的是形成社会治理共享的综合治理体系。” 李斌说道。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王丹、刘彤、宋雪、李红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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